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
为规范本所律师服务收费价格,根据皖价服(2016)13号文件规定,特制定本标准。
一、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、被害人的代理人,按下列标准收费:
(一)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:
1、侦查阶段 1200-8000元/件
2、审查起诉阶段 1200-8000元/件
3、审判阶段 1200-15000元/件
(二)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,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。
(三)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,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。
二、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、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、工伤赔偿,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,请求发给抚恤金、救济金,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的代理人,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、环境污染、征地拆迁赔偿(补偿)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,按下列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:
(一)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(含10万元)以下的,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-8000元;
(二)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,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,另按争议标的大小、分段累计收费:
10万元以上——50万元部分(含50万元) 4-6%
50万元以上——100万元部分(含100万元) 3-5%
100万元以上——500万元部分(含500万元) 2-4%
500万元以上——1000万元部分(含1000万元) 1-3%
1000万元以上 1-2%
(三)代理刑事、行政二审、重审和再审案件、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,执行一审收费标准;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、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、或代理一审、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,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。
三、担任其他民事案件代理人的,按争议标的比例分段收费:
10万元以下(含) 10%
10万元以上——50万元部分(含50万元) 8%
50万元以上——100万元部分(含100万元) 6%
100万元以上——500万元部分(含500万元) 4%
500万元以上——1000万元部分(含1000万元) 2%
1000万元以上 1%
四、风险代理收费
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,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、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、比例、条件等先行约定,达到约定条件的,按约定支付费用;不能实现约定的,不再支付任何费用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,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、收费方式、收费时限、收费数额或比例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