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范围、服务方式、服务报酬
一、服务范围:
1、接受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聘请,担任常年法律顾问。具体服务内容包括:
(1)为聘方日常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;为聘方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,作出可行性法律论证。
(2)受聘方委托,对外出具《律师意见书》、发表《律师授权声明》,依法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。
(3)就聘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进行专项调查,出具《律师调查报告》,并为聘方收集和保管证据。
(4)参加聘方的招商引资、经营开发等重大项目的谈判,为聘方提供法律上的帮助。
(5)为聘方的工商登记、商标专利申请、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法律上的帮助。
(6)为聘方起草或审查、修改各类合同、章程等法律文书。
(7)为聘方清理债权债务,并代理聘方参与有关案件的诉讼、调解和仲裁活动,依法为聘方主张权利;
(8)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,提高聘方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;
(9)为聘方公司的设立、兼并、分立、清算等重大决策和项目投资等,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;
(10)承办聘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。
2、接受民事个案当事人、行政个案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3、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,担任辩护人,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
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4、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;
5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参加各类案件的调解、仲裁活动;
6、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服务;
7、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、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。
二、服务方式:
1、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:
本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,主要采取接受预约通知服务制,即:在一般情况下,由聘方将需要提供服务的项目或需要解决的问题,
提前两个(或两个以上)工作日通知顾问律师,顾问律师接通知后,按聘方通知的时间上门服务;特殊情况下,对聘方急需解决的问题,及时上门服务。
如果聘方对顾问律师的工作方式有特别要求,亦可另行协商。
2、承办各类个案的服务方式:
本律师承办各类个案,一般由聘方自带案件证据材料到律师事务所签订《聘请律师合同》,情况特殊的案件,聘方也可以电话预约本律师上门
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和签订《聘请律师合同》。本律师受理案件和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后,制定出办案思路,并进一步收集、完善证据,然后根据
案件的办案程序需要,安排时间完成。
三、服务报酬:
本律师提供法律服务,个人不直接向聘方收取任何报酬,所有收费均由律师事务所根据《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》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
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》或《聘请律师合同》的具体约定,统一收取。收费的方式和标准如下:
1、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报酬:
(1)半包制:
即收取一定金额的顾问费(每年二万元至五万元人民币,具体数额由双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协商约定)。具体业务中,手续费、
咨询费、合同审查费、法律知识讲座费以及涉案标的全年累计在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(按顾问费的十倍计算)以下的标的费等全免,对涉案标的
全年累计在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(计算方法同上)以上的部分,按《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》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的50%优惠收取。
(2)全包制:
除办理公司股票上市发行、清算、兼并、分立、改制外,其他法律服务均全年一次包断,不另行收费(此种方式的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年五万元
人民币,具体数额由双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协商约定)。
2、办理个案的服务报酬
本律师办理各类个案,一般情况下,均按安徽省物价局、安徽省司法厅制定的《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》收费。对情况特殊的案件,可在
《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》的范围内,协商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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